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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立鹿谷國民中學職員員額編制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50031016號令
法規體系: 學校編制表/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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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鹿谷國民中學職員員額編制表

職稱

官等或級別

職等

員額

備考

組長

委任至薦任

第五職等至第七職等

 

幹事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護理師

(或護士)

師級(或士(生)級)

 

如置護理師列師(三)級

會計室

主任

薦任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人事管理員

 

 

(一)

 

合計

一)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列師級、士(生)級者除外)、官等職等,應適用「子、公立學校職員職務列等表之二」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零五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