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推動惡性動物疫病之防治措施,
以控制蔓延,成立「動物疫病防疫災害處理中心」(以下簡稱處理中
心),並訂定本要點。
二、處理中心任務如下:
(一)隨時掌握疫情動態。
(二)執行各項應變措施。
三、處理中心置總指揮官由縣長擔任,副總指揮官由副縣長擔任,指揮官
由本府農業處處長擔任,執行長由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以下簡稱防
治所)所長擔任。處理中心成員由本府行政處、財政處、主計處、民
政處、警察局、環保局、衛生局、農業處、防治所等單位主管組成。
處理中心下設「疫區緊急防疫中心」及「鄉(鎮、市)防疫災害中心
」:
(一)疫區緊急防疫中心成員由本府農業處、防治所、各鄉(鎮、市)公
所農業主管單位及各級農會推廣股獸醫、推廣人員組成,必要時函
請獸醫師公會指派會員支援。分設檢診組、發生場處置組、防疫組
及行政組。
(二)發生疫情之鄉(鎮、市)公所成立防疫災害中心,由鄉(鎮、市)
長擔任主任,秘書擔任副主任;成員由鄉(鎮、市)公所農政主管
單位、村里幹事、清潔隊、農會畜產推廣人員及執業獸醫師等組成
。分設防疫組及發生場處置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成立處理中心:
(一)本縣發生惡性動物傳染病暨甲類動物傳染病經評估有必要成立時。
(二)全省或鄰近縣市均發生惡性動物傳染病暨甲類動物傳染病有擴散蔓
延之虞時。
(三)發生外來惡性動物傳染病時。
(四)奉縣長或防災會報指示成立時。
(五)動物傳染病緊急防疫災害模擬演習時。
(六)上級主管機關指示成立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處理中心即行撤除:
(一)奉縣長或防災會報指示撤除時。
(二)總指揮官依善後處理情形指示撤除時。
(三)動物傳染病緊急防疫災害模擬演習結束時。
(四)上級主管機關指示撤除時。
六、作業方式:
(一)處理中心設於本府;疫區緊急防疫中心設於防治所。
(二)處理中心成立或撤除時,由執行長立即通知各參與編組之中心成員
。
(三)處理中心成立時即由總指揮官召開會議,就疫情發展情形與緊急防
疫災害措施進行討論,並指示必要之緊急防疫災害應變措施。
(四)疫區緊急防疫中心執行必要之緊急防疫災害應變措施並監督、協助
鄉(鎮、市)防疫災害中心執行緊急防疫災害措施。
(五)疫區緊急防疫中心應逐日將疫情發展資料彙整、統計與分析及執行
緊急防疫災害工作情形報請執行長層報總指揮官、上級主管機關,
並轉送相關機關單位團體知照。
(六)處理中心撤除後,各項善後措施及處理情形由各參與單位依職權辦
理。
七、作業權責:
(一)處理中心:
總指揮官:綜理處理中心業務。
副總指揮官:佐理總指揮官綜理處理中心業務。
指揮官:指揮及協調各單位執行緊急防疫災害措施。
執行長:綜理並執行各項緊急防疫災害工作及相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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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單位│權責 │
│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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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 │一、縣府各單位緊急防疫災害連繫。 │
│ │二、縣長指示事項之連繫及協調。 │
│ │三、縣府各單位緊急防疫災害工作問題反映與溝通│
│ │ 。 │
│ │四、疫情新聞資料之發布。 │
│ │五、緊急防疫災害工作成果之發布。 │
│ │六、配合一般民眾正確肉品衛生觀念宣導導正視聽│
│ │ 。 │
│ │七、媒體及輿論適時反映。 │
│ │八、其他臨時指派事項。 │
├────┼──────────────────────┤
│警察局 │一、協助疫區重要路口人車及運輸物品之管制。 │
│ │二、協助疫區人車及運輸牲畜之管制。 │
│ │三、協助動物屍體運輸車輛及人員之管制。 │
│ │四、協助疫區公共衛生安全及秩序之維護。 │
│ │五、協助畜禽產品走私或私宰及病死畜禽流用之查│
│ │ 緝。 │
│ │六、其他臨時指派事項。 │
├────┼──────────────────────┤
│財政處 │一、緊急防疫經費之協調及籌措、編審、核定。 │
│主計處 │二、其他臨時指派事項。 │
├────┼──────────────────────┤
│民政處 │一、協調軍方支援緊急防疫災害有關工作。 │
│ │二、申請國軍支援及軍方支援人力、器具、物資之│
│ │ 協調 │
│ │ 與連繫。 │
│ │三、支援人員緊急防疫事項之照顧。 │
│ │四、其他臨時指派事項。 │
├────┼──────────────────────┤
│環保局 │一、疫區垃圾、清理處理設施及設備衛生消毒管制│
│ │ 。 │
│ │二、疫區環境衛生消毒。 │
│ │三、疫區牧場一般廢棄物清理及監控。 │
│ │四、疫區內任意棄置之動物屍體清理及查緝。 │
│ │五、協助銷燬大量之動物屍體或掩埋處理工作。 │
│ │六、配合農政單位調派支援廢棄物清運車輛事宜。│
│ │七、環保人員緊急防疫工作之協調及教育。 │
│ │八、其他臨時指派事項。 │
├────┼──────────────────────┤
│衛生局 │一、疫區家戶衛生及保健指導工作。 │
│ │二、加強相關產業從業人員之防疫衛生教育及保健│
│ │ 措施。 │
│ │三、疫區食品衛生稽查輔導與監控。 │
│ │四、加強市售肉品衛生檢查及正確公共衛生觀念之│
│ │ 宣導。 │
│ │五、強化衛生人員之防疫觀念。 │
│ │六、其他臨時指派事項。 │
├────┼──────────────────────┤
│農業處 │一、發生疫情飼養業者轉業輔導。 │
│ │二、畜產品走私加強查緝、宣導。 │
│ │三、支援緊急防疫人員之教育與照顧。 │
│ │四、加強縣內動物進出口之檢疫。 │
│ │五、地區、人畜、境外隔離觀念之教育宣導。 │
│ │六、清淨牧場自衛防疫措施之宣導及教育。 │
│ │七、發生疫情飼養業者紓困貸款輔導。 │
│ │八、加強禽鳥交易場所、肉品市場、屠宰場衛生防│
│ │ 疫管制措施、交易秩序調節及畜禽價格監控。│
│ │九、肉品衛生及促銷宣導。 │
│ │十、畜產事業公共衛生安全事項之輔導及教育。 │
│ │十一、辦理野生動物疫病監視控管。 │
│ │十二、其他臨時指派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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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所 │一、每日收集整理縣內疫情通報、監控疫情。 │
│ │二、疫區範圍通報。 │
│ │三、疫區重要路徑資料分析規劃。 │
│ │四、疫情緊急防疫措施情形資料整理。 │
│ │五、輔導發病牧場消毒及防疫管制。 │
│ │六、輔導發生疫情之鄉鎮市公所執行動物撲殺、銷│
│ │ 燬及 │
│ │ 緊急防疫災害等工作。 │
│ │七、監控發病飼養場所之緊急防疫災害工作及公共│
│ │ 衛生教育。 │
│ │八、大量撲殺動物屍體清理之人員調派協調事宜。│
│ │九、支援人員緊急防疫配合事項之宣導教育。 │
│ │十、成立撲殺評價委員會及訂定評價標準。 │
│ │十一、撲殺補償經費之申請受理及認證業務。 │
│ │十二、協助肉品市場發病動物處置。 │
│ │十三、各種緊急防疫災害事項及應變措施之協調連│
│ │ 繫。 │
│ │十四、支援防疫之人力、器具、物資之協調與連繫│
│ │ 。 │
│ │十五、動物疫病防疫災害處理中心議決事項之執行│
│ │ 或協調。 │
│ │十六、緊急防疫災害工作之行政、庶務等事項之支│
│ │ 援。 │
│ │十七、其他各項防疫措施之協調與調派。 │
│ │十八、發病牧場病材取樣及移動管制。 │
│ │十九、緊急防疫用疫苗之領取及分發作業。 │
│ │二十、其他臨時指派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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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疫區緊急防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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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擔任人員 │工作說明 │
├───┬──┼─────────┼──────────┤
│檢診組│組長│防治所檢診股股長防│發生場病畜禽檢診、病│
│ │組員│治所檢診股股員開業│材採集與送檢、疫情搜│
│ │ │獸醫師 │集、開立移動管制書、│
│ │ │ │流行病學調查。 │
├───┼──┼─────────┼──────────┤
│發生場│組長│防治所防疫股股長防│發生場隔離管制、疫情│
│處置組│組員│治所防疫股股員、鄉│調查、移動管制、發病│
│ │ │鎮市公所農政主辦單│動物撲殺處理、污染物│
│ │ │位人員、村里幹事、│品處理。 │
│ │ │農會畜產推廣股人員│ │
├───┼──┼─────────┼──────────┤
│防疫組│組長│防治所保護股股長防│發生場以外之限制區及│
│ │組員│治所保護股股員執業│管制區畜舍、交通要道│
│ │ │獸醫師、產銷班班長│之管制、檢疫消毒、疫│
│ │ │、聯誼會會長、畜產│情追蹤調查工作。 │
│ │ │團體協會會長、農業│ │
│ │ │處農牧防疫科 │ │
├───┼──┼─────────┼──────────┤
│行政組│組長│農業處農牧防疫科科│評價作業、文書報告式│
│ │組員│長 │樣製作與發送、財物採│
│ │ │農業處農牧防疫科科│購、保管、發配、連絡│
│ │ │員 │協調、會計與出納、文│
│ │ │防治所事務人員 │書處理、傳送與彙整、│
│ │ │ │車輛與器材調配、工作│
│ │ │ │單位間聯繫、辦理教育│
│ │ │ │宣導、公告、通知及發│
│ │ │ │佈新聞稿、告示牌與進│
│ │ │ │度表工作記事及管制、│
│ │ │ │辦理申請事項、緊急防│
│ │ │ │疫災害資訊彙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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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鄉鎮市防疫災害中心:
┌──────┬─────────┬──────────┐
│工作單位 │擔任人員 │工作說明 │
├──────┼─────────┼──────────┤
│主任 │鄉鎮市長 │綜理防疫中心工作。 │
├──────┼─────────┼──────────┤
│副主任 │秘書 │佐理主任工作。 │
├───┬──┼─────────┼──────────┤
│防疫組│組長│農政主管單位主管 │指揮、協調並指派、分│
│ │ │ │配執行緊急防疫相關工│
│ │ │ │作。 │
│ │組員│農政主管單位人員、│ │
│ │ │村里幹事、農會畜產│ │
│ │ │推廣人員以及獸醫師│ │
├───┼──┼─────────┼──────────┤
│發生場│組長│清潔隊長 │協助消毒、動物屍體處│
│處置組│ │ │理及環境衛生有關工作│
│ │組員│清潔隊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