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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南投縣東埔及廬山警光山莊清潔維護費收費標準
民國 105 年 11 月 04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第一條    本標準依警察機關警光山莊及會館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之。

第二條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經管東埔及廬山警光山莊,收費數額如附表一及附
          表二。
                前項收費標準表所定住宿一日,指不論住宿時間長短,均以當日下午
          三時起至翌日上午十時止;未足一日以一日計。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