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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南投縣東埔及廬山警光山莊清潔維護費收費標準
歷史法規:
民國 105 年 11 月 04 日
圖表附件:
附表一.doc
附表二.doc
南投縣東埔及廬山警光山莊清潔維護費收費標準.doc
法規內容:
第一條 本標準依警察機關警光山莊及會館管理辦法第七條第
二項規定訂定
之。
第二條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經管東埔及廬山警光山莊,收費數額如附表一及附
表二。
前項收費標準表所定住宿一日,指不論住宿時間長短,均以當日下午
三時起至翌日上午十時止;未足一日以一日計。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