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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21 04:12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應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資訊作業管理要點
民國 107 年 07 月 13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二、適用機關及業務範圍如下 :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供本府
    社會及勞動處(社會福利科)辦理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作業。
(二)依據稅捐稽徵法第十八條至第十九及第三十條,行政程序法第六十七條至第六
    十九條及七十一條至七十三條,土地稅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
    條及第四十九條,房屋稅條例第十二條及使用牌照稅法第十條,供本府稅務
    局 (土地稅科、房屋消費及法務科)及轄屬竹山分局埔里分局辦理土地稅稽徵
    及催繳作業、房屋務使用牌照稅稽徵、催繳作業及欠稅執行務 。
(三)依據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一條及老人健康檢查保服務追蹤凖則,供本府衛生局
    (保健科 )及本縣鄉鎮市衛生所辦理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健康檢查保服務實施計
     畫。
(四)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七條,供本府衛生局 (疾病管制科 )辦理協尋傳染病或有
    傳染病之虞個案。
(五)依據兵役法第一條、三十二及徵兵規則第四條規定,供本府民政處(兵役行政
    科)辦理役男徵兵處業務。
(六)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條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六
    條,供本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及所屬各分局偵辦類刑事案件。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