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為本府)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老人申請最適切之輔
具,並根據個案之生活情境提供整體完善的輔具規劃評估,協助民眾輔具
租借、媒合,透過輔具的協助,提升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老人的生活品質及
生活機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管理單位:本府社會及勞動處。
三、服務提供單位:本縣輔具資源中心。
四、服務申請對象: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身心障礙者。
(二) 六十五歲以上經本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失能老人者。
(三)無身心障礙手冊者,須經本縣輔具資源中心評估確實需要。
五、應備文件:需檢齊下列表件逕向本縣輔具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般民眾檢附)
(二)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身心障礙者檢附)。
(三)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免附)。
(四)其他:失能老人者由本縣輔具資源中心查證。
六、服務方式:
(一)輔具租借及媒合:
1.輔具租用:
(1)採預約制,申請後由本縣輔具資源中心評估需求並確認是否有適用之輔
具,並依據「附表一-輔具租用金額一覽表」收費辦理。
(2)租賃費用計算方式以月為單位,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具低收
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資格者無需租金,僅收取清潔費用。
(3)本縣輔具資源中心租借之輔具租賃期限以三個月為一期,並收取清潔
費,若有需要續租者,經本縣輔具資源中心評估確有需要者可繼續租賃
以一期為限。
(4)租賃之輔具申請人可自行載送或由本縣輔具資源中心運送,申請本縣輔
具資源中心運送者依據「附表二-輔具服務自費油料金額一覽表」酌收
運費。
(5)輔具歸還時請擦拭乾淨,未予清潔者,本縣輔具資源中心得酌收新臺幣
一百元清潔費。
(6)輔具歸還時若有損壞,由申請人支付維修費及材料費。
(7)輔具之耗材由申請人自行購置。
(8)租/借用之輔具如有故障或損壞時,請務必先通知本縣輔具資源中心人
員進行處理,擅自進行維修之費用本縣輔具資源中心不予負責。
2.輔具借用:
(1)預約制,申請後由本縣輔具資源中心評估需求並確認是否有適用之二手
(回收)輔具,供申請人免費借用。
(2)其餘服務方式適用前目之規定。
3.輔具媒合:
(1)由本縣輔具資源中心社工人員評估屬經濟弱勢家戶或具低收、中低收入
戶資格者,得向本縣輔具資源中心申請輔具媒合服務。
(2)媒合之輔具由本縣輔具資源中心堪用之二手輔具先行提供。
(3)媒合之輔具不得轉租、轉賣或供他人使用並須接受本縣輔具資源中心定
期追蹤服務。
(4)媒合之輔具不使用時,得歸還本縣輔具資源中心;輔具若有損壞或遺失
情事需照輔具原價賠償損失。
(二)輔具維修
1.可至本縣輔具資源中心申請輔具維修,或電話預約維修服務,亦可參考每
年度公布之「定點維修服務時間表」於排定之時間至各鄉(鎮、市)公所取
得服務。
2.輔具維修費由本縣輔具資源中心專業維修技師實施評估,依五級制補助維
修費用:
(1)0級簡易維修:含保養、調整、檢測,免費。
(2)A級一般維修:新臺幣一百五十元整。
(3)B級輕級維修:新臺幣二百五十元整。
(4)C級中級維修:新臺幣五百元整。
(5)D級重級維修:新臺幣一千元整。
3.輔具維修之材料費依輔具補助基準酌收材料費,輔具維修:
(1)低收入戶者免費。
(2)中低收入戶者免費。
(3)一般戶收百分之五十材料費。
(4)輔具堪用與否由本縣輔具資源中心維修人員研判之;但若民眾堅持換修
已不堪用之輔具,年度以新臺幣一千元整以下為限,超過者由民眾全額
自付。
4.到宅維修服務,需事先電話洽詢預約,並依「附表二-輔具服務自費油料金
額一覽表」酌收油料費。
5.機構維修服務:申請機構巡迴維修需採預約制,以三小時為限(需視本縣輔
具資源中心任務實施行程調整),並酌收單日一次新臺幣五百元整油料費。
(三)輔具評估
1.定點評估:於本縣輔具資源中心及各鄉(鎮、市)公所,可親至本縣輔具資源
中心申請或以電話預約評估服務,服務時間及地點依據每年度公布之「定
點評估服務時間表」辦理。
2.到宅評估:採預約申請制,必須罹患嚴重疾病、長期臥床無法乘坐輪椅外
出,經本縣輔具資源中心評估確定後,再提供到宅服務。
3.評估費用:凡居住於本縣之民眾,申請定點評估服務之費用(含開立評估報
告書)均免費;申請到宅評估服務之費用依「附表二-輔具服務自費油料金額
一覽表」酌收油料費。但經本縣輔具資源中心評估後,已拿取報告書或核
定書之後需做變動、新增、修改報告書之民眾,酌收工本費新臺幣一百元
整,報告書遺失亦同。
4.公所定點評估:
(1)公所定點評估服務,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之規定,須經本
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必評估之項目,為優先評估項目。
(2)評估服務採預約制,於評估前三天親至本縣輔具資源中心或以電話申請預
約。
(3)每場公所定點評估預約人數以十名為限(預約名額限制民眾五名、機構或
社福單位五名)。
(4)未提前預約之現場民眾,則由公所定點評估人員視情況安排評估服務 (例
如:協助預約其他服務場次或服務時間足夠則逕予執行評估)。
(5)若有情況特殊案件則不受以上限制。
5.機構評估服務:機構巡迴評估採預約制,以二小時為限,申請機構評估酌
收單日一次新臺幣五百元整油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