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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場地維護費設備器材使用費收費標準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第一條    本標準依據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場地使用管理規則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場地維護費設備器材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