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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輔具租借維修評估及媒合服務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1 月 1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 南投縣政府 以下簡稱為本府 為 協助身心障礙者及 長期照顧服務失能者 申請
最適切之輔具,並根據個案之生活情境提供整體完善的輔具規劃評估,
協助民眾輔具租借、媒合 ,透過輔具的協助,提升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老
人的生活品質及生活機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 管理單位:本府社會及勞動處。
三、 服務提供單位: 本縣 輔具資源中心。
四、 服務申請對象:
(一)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 礙者。
(二) 經本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期照顧請領資格之長照需要者,且失
能等級為第 2 級 含 以上。
(三) 無身心障礙 證明 者,須經本縣輔具資源中心評估確實需要。
五、 應備文件:需檢齊下列表件逕向本縣輔具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一)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一般民眾檢附) 。
(二)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身心障礙者檢附)。
(三) 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免附)。
(四) 其他:失能老人者由本縣輔具資源中心查證。
六、 服務方式:
(一) 輔具租借及媒合:
1. 輔具租用:
(1) 採預約制,申請後由本縣輔具資源中心 評估需求並確認是否有適用之輔具,並依據「附表一-輔具租用金額一覽表」收費辦理。
(2) 租賃費用計算方式以月為單位,租賃期間在十五日以內者,退當月二分之一租金,租賃期間在十六日以上者,以一個月計。具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資格者無需租金,僅收取清潔費用。
(3) 清潔費之收取以一次為限,中途退租者不予退還清潔費。如有租借期間有清潔需求,將酌收清潔費新臺幣一百元。
(4) 本縣輔具資源中心租用之輔具租賃期限以一個月為一期,若有需要續租者,經本縣輔具資源中心評估確有需要者可繼續租賃,並以六個月為限。如租賃逾六個月仍有輔具使用需求,可經輔具資源中心評估後以媒合方式辦理。
(5) 租賃之輔具申請人可自行載送或由本縣輔具資源中心 運送,申請本
縣輔具資源中心 運送者依據「附表二-輔具服務自費油料金額一覽表」酌收運費,另輔具資源中心無提供搬運服務。
(6) 輔具歸還時請擦拭乾淨,未予清潔者,本縣輔具資源中心 得酌收新臺幣一百元清潔費。
(7) 輔具歸還時若有損壞,由申請人支付維修費及材料費。
(8) 輔具之耗材由申請人自行購置。
(9) 租/借用之輔具如有故障或損壞時,請務必先通知本縣輔具資源中心人員進行處理,擅自進行維修之費用本縣輔具資源中心不予負責。
2. 輔具借用:
(1) 預約制,申請後由本縣輔具資源中心本縣輔具資源中心評估需求並確認是否有適用之二手(回收)輔具,供申請人免費借用,並收取清潔費。
(2) 其餘服務方式適用前款輔具租用之規定。
3. 輔具媒合:
(1) 由本縣輔具資源中心本縣輔具資源中心社工人員評估屬經濟弱勢家戶或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得向本縣輔具資源中心本縣輔具資源中心申請輔具媒合服務。
(2) 媒合之輔具由本縣輔具資源中心本縣輔具資源中心堪用之二手輔具先行提供。
(3) 媒合之輔具不得轉租、轉賣或供他人使用並須接受本縣輔具資源中本縣輔具資源中心心定期追蹤服務。
(4) 媒合之輔具不使用時,得歸還本縣輔具資源中心本縣輔具資源中心;輔具若有損壞或遺失情事需照輔具原價賠償損失。
(二) 輔具維修
1. 可至本縣輔具資源中心本縣輔具資源中心申請輔具維修,或電話預約維修服務,亦可參考每年度公布之「定點維修服務時間表」於排定之時間至各鄉(鎮、市)服務定點取得服務。
2. 輔具維修費由本縣輔具資源中心本縣輔具資源中心專業維修技師實施評估,可分為五級制維修:
(1) 0級簡易維修:含保養、調整、檢測,免費。
(2) A級一般維修。
(3) B級輕級維修。
(4) C級中級維修。
(5) D級重級維修。
3. 輔具維修之材料費依輔具補助基準酌收材料費,輔具維修:
(1) 低收入戶者免費。
(2) 中低收入戶者免費。
(3) 一般戶收百分之五十材料費。
(4) 輔具堪用與否由本縣輔具資源中心維修人員研判之;但若民眾堅持換修已不堪用之輔具,年度以新臺幣一千元整以下為限,超過者由民眾全額自付。
4. 到宅維修服務,需事先電話洽詢預約,並依「附表二-輔具服務自費油料金額一覽表」酌收油料費。
5. 機構維修服務:申請機構巡迴維修需採預約制,以三小時為限(需視本縣輔具資源中心任務實施行程調整),並酌收單日一次新臺幣五百元整油料費。
(三) 輔具評估
1. 定點評估:於本縣輔具資源中心本縣輔具資源中心及各鄉(鎮、市)服務定點,可親至本縣本縣輔具資源中心輔具資源中心申請或以電話預約評估服務,服務時間及地點依據每年度公布之「定點評估服務時間表」辦理。
2. 到宅評估:採預約申請制,必須罹患嚴重疾病、長期臥床無法乘坐輪椅外出、使用維生設備及申請居家無障礙設施等,經本縣輔具資源中心本縣輔具資源中心評估確定後,再提供到宅服務。
3. 評估費用:凡居住於本縣之民眾,申請定點評估服務之費用(含開立評估報告書)均免費;申請到宅評估服務之費用依「附表二-輔具服務自費油料金額一覽表」酌收油料費,另如當次申請評估項目中含居家無障礙環
境改善項目,需實地進行環境評估,免收到宅費用。經本縣輔具資源中經本縣輔具資源中心評估後,已拿取報告書或核定書之後需做變動、新增、修改報告書之心評估後,已拿取報告書或核定書之後需做變動、新增、修改報告書之民眾,酌收工本費新臺幣一百元整,報告書遺失亦同。民眾,酌收工本費新臺幣一百元整,報告書遺失亦同。
4. 據點及便利站定點評估:
(1) 評估服務採預約制,於評估前三天親至本縣輔具資源中心或以電話申請預約。
(2) 每場定點評估預約人數以十名為限(預約名額限制民眾五名、機構或社福單位五名)。
(3) 未提前預約之現場民眾,則由定點評估人員視情況安排評估服務 (例如:協助預約其他服務場次或服務時間足夠則逕予執行評估)。
(4) 若有情況特殊案件則不受以上限制。
5. 機構評估服務:機構巡迴評估採預約制,以二小時為限,申請機構評估酌收單日一次新臺幣五百元整油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