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9年5月9日南投縣政府(89)投府秘法字第 8907236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99年5月17日府行法字第09901040970號令修正第1條、第10條、第14條
3.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 府行法字第1000332449號令修正第3條
4.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府行法字第1040176987號令修正第10條
5.中華民國106年4月7日府行法字第 1060073248 號令修正地4條並刪除第10條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九日南投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13002178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條(原名稱:南投縣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原則與輔導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