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2年5月22日府主歲計字第09200940260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97年3月18日府主歲計字第09700570950號函頒修正
3.中華民國100年5月24日府主歲計字第10001064050號函頒修正
4.中華民國107年3月16日府主歲計字第10700626581號函頒修正名稱(原名:南投縣政府對所轄鄉(鎮、市)公所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及第4點
5.中華民國111年4月7日南投縣政府府主歲計字第1110060648號函修正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南投縣政府府主歲計字第1130253986號函修正第四點、第五點、增訂第十點,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