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0年12月14日府民戶字第1000329918號函頒訂定
2.中華民國103年11月14日府民戶字第1030226314號函頒修正第3點、第5點、第8點
3.中華民國104年2月3 日府民戶字第1040023626號函頒修正第5點、第8點(第5點自104年6月
1日生效,第8點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5年7月29日府民戶字第1050157433號函修正第2點、第3點
5.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府民戶字第1060096211號函修正第6點
6.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府民戶字第1060267479 號函修正第5點
7.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府民戶字第1060272661 號函修正第5點
8.中華民國112年11月 23 日府民戶字第1120274852號函頒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