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1年12月13日府主歲計字第09102166600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99年3月25日府主歲計字第09900647640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府主歲計字第 10001145950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102年4月22日府主歲計字第1020079994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府主歲計字第1040004750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107年1月15日府主歲計字第1070011574 號函修正第4點第6點及第1點附表,並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9年1月2日南投縣政府府主歲計字第號函修正第二點、第四點、第六點、第十點及第一點附表,刪除第五點及第十一點,並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生效
8.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南投縣政府府主歲計字第1110261279號函修正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