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4年09月16日府人企字第1040189235號函頒訂定實施
2.中華民國108年9月6日府人企字第1080204066號函修正第3點、第9點;增訂第5-1、5-2點
3.中華民國109年11月5日府人企字第10902586871號函修正部份規定
4 .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府人企字第1120174744號函修正第5點
5 .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府人企字第1120264816號函修正第5點
6.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府人企字第1130161352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條文
7.中華民國115年1月19日府人企字第1150019480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