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4年9月7日府社福字第09401791482號令訂頒
2.中華民國100年5月23日府社福字第10001054000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府社福字第1030096933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府社福字第1040124038號函修正第四點
5.中華民國107年4月13日府社福字第1070083041號函修正第四點
6.中華民國107年7月23日府社福字第1070166154號函修正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四點
7.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府社福字第1110225174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