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3年12月08日府行法字第1030239605號令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二日生效
(中華民國104年5月26日南投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40100402號函,因編制修改應予註銷)
2.中華民國104年05月26日南投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40100427號令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二日生效。
3.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南投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12024929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南投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14024410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