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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職員員額編制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30282748號令
法規體系: 學校編制表/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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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職員員額編制表

職稱

官等或級別

職等

員額

備考

組長

委任至薦任

第五職等至第七職等

三

 

幹事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五

 

護理師(或護士)

師級(或士(生)級)

 

一

如置護理師列師(三)級

會計室

主任

薦任

第七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佐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人事室

主任

薦任

第七職等

一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得列薦任第六職等(係由本職稱一人與會計室佐理員職稱一人,合併計給。)

合計

十三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列師級、士(生)級者除外)、官等職等,應適用「子、公立學校職員職務列等表之二」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