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五日南投縣政府授府新媒字第 90131384 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19 點;並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四日南投縣政府府行廣字第 09700342450 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4、10、16 點條文;並刪除第 19 點條號(原
名稱:南投縣政府有線電視(播送)系統收費費率委員會設置要點)
3.中華民國105年3月2日府行廣字第1050042652號函修正第四點、第十五點、第十六點
4.中華民國106年4月17日府行廣字第1060080125號函修正第三點、第四點、第十四點、第十五點
5.中華民國112年10月04日南投縣政府府行廣字第1120235017號函修正全文十七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