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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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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註銷應收款項存貨存出保證金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府主決算字第1060274311號函 函
法規體系:
主計
圖表附件:
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註銷應收款項存貨存出保證金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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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100年10月28日府主決算字第10002195840號函頒
2.中華民國101年11月20日府主決算字第1010228376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南投縣政府府主決算字第1060274311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南投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註銷應收歲入(保留)款及經費賸餘-待納庫(押金、材料)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