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3年05月04日府民戶字第09300872140號函頒實施
2.中華民國94年10月25日府民戶字第09402123170號修正第4點規定
3.中華民國97年02月22 日府民戶字第09700398640 號修正第4點、第8點規定
4.中華民國100年05月03 日府民戶字第10000910080號修正第4點規定
5.中華民國104年5月15日府民戶字第1040098518號修正第4點規定
6.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府民戶字第1050079514號修正名稱及部分規定
7.中華民國 115 年 9 月 1 日府民戶字第 1150193228 號修正第1點、第2點、第4點規定